企业名称:重庆陆安汽车驾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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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运行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社会影响大,校车驾驶人需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技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123号令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需要提醒的是,凡是年龄条件不符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满换证。
此外,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